根据《意见》,福建可以“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试点”。答:《意见》指出,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试点。答:发起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《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、换届、注销工作规程(试行)》(闽民规〔2024〕1号)规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流程按照上述工作规程的附件《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流程图》。
《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》已于2024年11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